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1-08-18 12:01:5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去年4月在广西北海的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今年底交房的期房,当时办理的是按揭,因我购买的是第一套房所以交了30%的首付款并提供了所有按揭所需的材料,去年9月接到售房部通知说,北海政府规定凡外地人在北海购买第一套房必须首付50%,于是我又交了20%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六条写明是按揭。今年3月接到售房部通知说开始办理按揭并按照国家新的政策重新提供按揭材料,其中要提供的材料有夫妻双方在北海工作单位的工资证明,夫妻双方在北海银行6个月以上的流水账,夫妻双方一年以上在北海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无法提供的,暂停在广西区域内向其售房,我们夫妻都在浙江工作,以上这些证明是我根本无法提供的,为此,我打电话售房部问怎么办,售房部说叫我交9千元他们帮我办这些证明,我拒绝了,因为我不是广西人,我不可能有这些材料证明的,为此,我也专门到北海有关部门询问过此事,得到的答复是违法的,不能干。于是我要求退款,可售房部的回答是不能退房,要我自己找人转卖。这套房子造成我不能购买的责任不在我,既然我不符合国家及广西的购房规定,难道我就不能拿回我自己的钱了吗?为此,想请问律师,我该怎样拿回我的钱,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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