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合同补偿金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1-08-17 15:07:17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2001年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分流了大部分职工,剩下几十人,包括我。留下来的人也签订了买断合同,支付了买断金。从此我们继续在外贸公司工作,公司也没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帐上资金被上级主管部门收上去了,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只补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误餐费以及所有福利都停发,说是要我们全部职工解除合同,给出的条件是按前天2010年的社平工资,乘以11个月的补偿金,只有解除合同才补发工资,不然只发基本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能争取的最大权益。第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起讫日期。第二、补偿金标准和时限。第三、扣发工资能否要求补偿。第四、企业虽然没有经济收入,但帐上仍有资金,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全体在职人员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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