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纠纷
更新时间:2011-08-15 07:55:59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2月-2011年7月就职某公司,后公司以部门解散为由口头通知本部门3人辞退,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于是我向当地劳动检察提出劳动仲裁,公司向劳动检察提供一份4月份我拒签劳动合同的证明,后劳动检察裁定公司只赔付3-4一个月双倍工资,我对此判决不服所以未接受该仲裁,现在想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拿到我应得补偿吗(拒签证明我未签订过,且公司提到签合同是5月份,拒签证明的日期却是4月并且日期不是我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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