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被判成债务人合不合法?
更新时间:2005-04-11 16:09:00
问题描述:
我一朋友承包一饭店并与上任经营者(A)签订承包合同,每月承包金交给A.而后来一起有关承包金起诉案被判成债务人并被执行,原因是:上任经营者A是饭店原承包者B聘请的经理,而B与A之间因承包金问题起诉到法院,同时B把我朋友列为连带责任人一并起诉,因我朋友不知情,且当时不在本地,未出席审判.最后判决以缺席审判方式判全部债务由我朋友承担,而A却没事!我朋友知道后提起再审要求,被驳回..请问:这种判决非是否合法.?如何让其重新判决,要到中院起诉,还是到检察院起诉?谢谢!![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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