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离职,何时可以离职?并取得离职证明。
更新时间:2011-08-09 18:19:40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今年3月我与现在单位录用,并签订为期3年6个月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任职工程师一职务,其中6个月为试用期。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写5天八小时,也没有写6天八小时,每周六都要上班,还不算加班,不是双培的加班费,平时基本上都有加班,工作比较累人,算上加班工资也不高,经过几个月的适用期(目前还算在试用期内),觉得不平衡,堂堂本科生,工资又低还累死累活的。于是今年7月29日提出离职(同时网上也找到自己比较满意的工作,但没有告诉现在单位已经找到更好的去向,觉得不适合说),用人单位领导收到我的离职通知没有及时签字,开始找我谈话,希望我留下,但是我执意要走,领导看我要走的意志坚定,也没有再次挽留,但是他拖签离职单,一直到8月四号、五号的样子才签,还说要走必须要到8月17日.上面还有好几个领导没有签字,不知道什么时候签,我不知道怎么办了?等上面的领导一个一个签字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新的单位必须要我现任单位的离职证明才录用我。即使我8月17日能到拿到离职证明,现在单位人事办离职也要一个星期,我等不了那么长时间。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能让我早点离开现在单位,让现在单位领导办事效率高点?希望你能帮助我。谢谢!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离职,是不是3天时间一到就可以走,不用等领导签字什么的,也不会影响在就业证或离职单上写“公司解雇”字样的离职理由,不会影响我以后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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