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退房清算纠纷
更新时间:2011-08-08 13:51:08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0.8.8与**置地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于2011.7.25到期,我在2011.7.24时与他们做了退房交接,然后,我是于2011.8.3到他们公司办理手续的,他们给我出示了一张关于热水使用的清单,我们那个房子属于是合租的,常住人口有10个人,但是他们算的是九个,他们说我们热水用超了482吨(备注:热水表是坏的,后来我们才知道,正常的话,热水没有了,我们是要去充值才能使用的,但是我们住进去之后,充了10吨的热水就一直用了,一直没有停过热水,所以我们也没有在意热水的问题。),按照20元一吨来计算,我们总共需要支付的热水费用是482*20=9640元,以常住人口10人来算的话,我们每个人就需要支付964元的热水费,但是他们坚决就以9个人来算,所以,他们收取我们每个人1072元的热水费,当时我觉得这里面存在异议,跟他们说暂时还不想办理总共手续,等都弄明白了再办理,但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说脏话骂人、同时对我进行语言恐吓,说要打我,我拿着租房合同想走,但是他们5、6个人把我围住,往屋里面拉,不让我走,于是我就报警了,民警来了之后,进行了一番调解,民警认为他们不让我走也是对了,因为我欠他们的热水钱,这个属于经济纠纷,他们民警管不了,于是我当时想不到什么好的办法来拒绝办理手续,我不交钱,他们就不让我走,我当时身上也没有带那么多现金,我们是3个人住在里面的所以要交三份,需要再交2050元,加上我们的押金是:1100元,相当于我们3个人一年要交的热水费是3150元。我当时没有办法只能去银行取钱交给他们,交完钱之后,他们给我写了一个字条,大概内容是如果这个钱多收了,他们同意把多收的部分退还给我。
我的疑问是:1、热水费用是否应该由他们中介公司来收取。
2、我去办理手续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对我的人身限制和语言恐吓是否构成犯罪,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们。
3、我是被迫交的热水费,因为我觉得不合理,所以,我是否可以请求公证,或者是否可以起诉他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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