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无故辞退
更新时间:2011-08-07 07:53:54
问题描述:
在2007年通过考试合格后,被录用为金山区某镇某村就业援助员,我工作认真的完成。在2011年3月份的时候,镇劳动保障所所长为了拍个别领导的马屁,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别人来接替了我的岗位。我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已经做了4年,到2011年5月底结束。和这位领导多次协商,她说我这个是属于非正规就业。
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这种合同纠纷时间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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