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1-08-03 18:20:44
问题描述:
我公司系世界著名**公司500强(简称N),行业领袖。最近因企业自身问题作出经营调整,按照公司设计的方案,在2011年10月份起,全球近2800员工需要同另一家世界500强咨询公司(简称A)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转为后者的员工继续工作。在中国区,具体操作是,现有N公司的员工被解除和N公司原先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为与A公司签订新合同,尽管由新的A公司提供一笔留任奖励,但是N公司借口A公司会顺延工作年限,所以拒绝赔付员工与N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请问这个是否违法?若违法,需要怎样督促N公司遵守中国本地法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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