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函的法律效力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01 10:20:4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我曾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赶上公司内部价购买本地商品房一套,条件是以购房日起在企业工作满8年,否则退还购房时内部价与当时市价差额,并通过公证处公证,但并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式,后我已取得购房合同和所有手续并顺利收房。现在期限未满我已换另一家公司工作,今日收到一封律师函,要求收取律师函后十日内到原公司协调解决缴补房款事宜,不及时补房款的将按现时商代计算利息。
我的问题是,如果收到律师函我不予理睬,对方会否在今后出现诉讼时,以通过律师函告知,是我不主动参加为由自动按限时商代计息。还有个情况就是律师函是我父亲代收的,只签了名,未署日期。我怎么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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