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左足粉碎性骨折,提起重新鉴定,但再次鉴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请问您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8-01 17:02:05
问题描述:
去年在外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足粉碎性骨折,但因为虽然伤损厉害但因为没有大的移位而没有采取钢板等物固定。出院后一直无法恢复,我经人提醒做了伤情鉴定,定性为足弓结构1\\3破坏十级伤。因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满意答复,发起诉讼。开庭时保险公司不服鉴定,提起重新鉴定,但再次鉴定的法医鉴定机构,却没有从足弓伤情方面鉴伤,而是只鉴定脚踝。从而以下肢功能丧失不足10%为由认定伤情不成立,请问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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