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么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1-07-29 11:38:32
问题描述:
案由:遗产纠纷
1、被告3月初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告知4月下旬开庭审理该案;
2、4月初,被告第二次收到法院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延期,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3、7月27日,被告得知,7月12日,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缺席审理了该遗产纠纷案;
4、被告自4月初收到法院第二次传票后,到7月27日得知法院已开过庭审理了该案时止,都未再收到过法院的任何传票或通知。
5、请问:法院这么做合法吗?法院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被告应如何应对?
6、原、被告关系----
原告---被告的继母
被告---原告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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