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私人单位要求劳动人自动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1-07-25 16:06:47
问题描述:
你好,尊敬的律师,我的爱人因为工作劳动纠纷想要咨询法律援助,下面我叙述一下事情,我爱人从事药房营业员的工作一年多,在今年六月中旬确认已经怀孕,我爱人选择继续上班,在此期间去医院诊断有先兆流产现象,让我们选择保胎,让我的爱人休假一周,我的爱人和药房店长通过电话,说明了事由,有医院证明的病假条休息一周,药房店长同意了让我爱人休息一周,可是药房主任的老婆,在休息的第二天下午打电话对我爱人说小孩出生了以后再来上班也可以,但单位效益不好,就不会发工资,我爱人听后很生气,因为事情已经和药房经理说过了,药房主任打电话的口述行为我人认为是不符合妇女儿童保障的条例,当时我们想的先把小孩保好,没想那么多,让我爱人好好保胎,可是当天我老婆晚上就大出血,然后小孩就掉了,确切的说是自然流产了一部分,之后我们到医院去检查B超医院医生说可能是因为情绪很不稳定造成的先兆流产,说肚子里的小孩还没干净,说要重新做手术,现在我和我的爱人在家做小月子,鉴于这种情况,作为劳动者来说很无奈,希望尊敬的律师告诉我们如何解决这起民事劳动纠纷,万分感谢,期待您的回答,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