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理解为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现在原告要求人身伤害赔偿,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1-07-23 07:09:12
问题描述:
事件:原告和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原告为被告使用自带的机器进行黄豆脱粒。机器刚发动时,由于天气寒冷,发动机带不动打豆机器。发动机和打豆机器使用皮带连接,原告用手拉动皮带,由于操作不当,无名指被夹断一根。
包工形式:在当地有两种包工形式,一种是大包,一种是小包。大包为原告全面包下打黄豆工作,完全由原告自行完成打豆工作,价格为15元/袋。小包为原告包下打豆工作,被告和邻居参与打豆工作,协助原告一起完成打豆工作,价格为8元/袋。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采用小包的形式。此种形式是否可以理解为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机器设备:原告新买的机器,第一次使用。
操作失误:在原告用手拉动机器皮带为严重违规操作,而且当时原告带着两幅手套,在场好几个人(包括被告)均制止原告,不要违规操作。
现在原告要求人身伤害赔偿,请问此种情况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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