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11-07-19 18:48:1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本科生,于今年5月14日至28日在一公司上班,只工作了十四天就把我辞退,公司每月十五日开资,我7月15日去开资,他说公司规定不满半个月没有薪水,我想咨询一下,这条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如果能够仲裁的话事隔两个月了,有没有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谢谢律师!
PS:我们当初去公司的时候并未签订什么合同,只是在公司打印装订的几张纸的最后一页上签了我们的名字,看上去一点也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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