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写明“在2011年7月14日前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且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资料全部提供齐全的情况下,协商不成,是不是买方违约?
更新时间:2011-07-19 16:35:47
问题描述:
购房合同上写明“在2011年7月14日前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且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资料全部提供齐全的情况下,若银行贷款审批未能通过的,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合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请问买方当时去银行办理贷款时,所有资料都带了,因收入证明上的金额没有达到银行的要求,贷款未办成。现在卖方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是不是买方违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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