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第二次发的比正常应该有的工资低了很多,但是没有这么多,请问这样合法么?
更新时间:2011-07-15 15:05:55
问题描述:
单位分开两次发的钱,交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能合并为1笔的金额扣发么?比如第一次发奖金1500,第二次发工资2000(税后),但是第二次发的比正常应该有的工资低了很多,打电话查询被告之个人所得税扣了。之前也交税的,但是没有这么多,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把两次发的钱加到一起算的税扣的钱,请问这样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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