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证遗嘱能够撤销吗?
更新时间:2011-07-14 01:12:57
问题描述:
姊妹甲出资让父亲分得企业集资房,产权属父亲所有。 问: 1.该集资房可否看作父亲的无形资产,正常情况下应作为遗产继承? 2.父母对集资房的性质完全不知,也不懂谁出资并不重要的情况下,在姊妹甲(及其律师丈夫)的“谁出钱,房子就归谁”的反复诱迫下,90岁高龄的老父亲不得已作出了“两老百年后房子归姊妹甲”的公证遗嘱。父亲文化不高,仅解放前读过一点私塾,母亲无文化。对于这样的老人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遗嘱是否可认定为“真实意思表示”? 3.公证员在公证前是否必须向老人讲清楚集资房的性质以及谁出资并不重要这样的关键问题,直至老人完全明白后才能对遗嘱进行公证? 4.父亲在遗嘱后几个月逝世,母虽健在,但对立遗嘱事宜因不懂而完全依附于老父亲的意愿。由于姊妹们对父母都孝顺,在得知遗嘱后引起了不小的矛盾,故请教律师:这样的公证遗嘱能够撤销吗?假如母亲提出撤销呢? 5.若遗嘱无法撤销,母亲对自己的那一半财产重新作一份公证遗嘱是否可行?需具备什么手续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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