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算嫖娼?
更新时间:2011-07-11 11:47:52
问题描述:
今年7月的一天,我出差济南市区,在酒店住下后,网上联系了一女网友说见面并能发生关系,这个女网友几个月以前是见过的(第一次给了三百元),这次来酒店找我带着警察来的,进门就说我嫖娼,后带我到治安大队,做了份笔录和告知书。后说罚款5000拘留我15天,我说怎么才能不拘留呢。警察说罚款10000 我随即答应了 并给我身份证和手机,让我到另外一个房间借钱。借到钱后带我去银行取钱,并在路上所要东西。后到治安大队在一个没人人的屋子把钱交给了他们。就让我马上离开了。未给我出具任何手续,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票据一类的单证都没有。这能构成嫖娼吗?不知道这个事件记录到我的档案。警察在手黑钱吗?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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