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1-07-08 21:26:43
问题描述:
2007年因家中房屋过小,父亲就找到村委说要翻造房子,理由是儿子大了,需要结婚住房,村委就说造呢就不用造了,在前洲那边刚造的安居房给你优惠点买一套吧,父亲就问了具体的优惠政策是什么,村委说具体政策要看你家实际有多少平方的,人均住房时35平方每人,你家3个人就是105平方,如果你家房子量下来不满105平方的话就可以申请购买了。过了两天镇里来人量了一下我家的住房,实际只有51个平方,(这里说明下我家的房子分前半段和后半段,前半段是大伯的房子,土地使用证是大伯的名字,后半段是父亲的,土地使用证是父亲的名字),符合要求,第二天父亲就写了申请,具体的购买政策是3口之家可以买105平方的房子,这105平方房价是优惠价1350元每平,如果想买大一点的超出105平方的部分就要按当时的市价1650元购买。父亲回来商量了一下就买了143平方的,而且购买后每年都交物业管理费的。今年这边拆房子,我家的房子评估下来,父亲拿的是房子,大伯直接拿的钱(这说明下我父亲和大伯私下协商好父亲拿大伯评估下来的房子,大伯拿父亲评估下来的房子钱,大伯因早年就去了外地,他的房子都是我们在住),当这一切都商量妥当后,父亲就去签字了,当时签字的时候,父亲拿的是110平方的房子,而实际评估的只有97平方,这多的平方也是按照当时政策购买的,而签完字后的2个月,拆迁办和村委就打电话来来说要拿07年买的房子来抵平方。你说说能这样做吗???拿5年前买的房子来抵现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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