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宴酒席的取消赔偿
更新时间:2011-07-05 21:10:07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1月在某五星饭店预订2011年9月12日15桌婚宴酒席,合同金额为80765元.按酒店规定并支付现金4万元.
现因为男女双方因故要分手,无法继续履行婚姻关系,即无法再筹办酒席.
本人于2011年7月4日直接面访该饭店预订部,具体沟通婚宴取消的事宜,得到的反馈是一分都无法退回,必须全额作废.经多种方式沟通后无效,希望消保委可以帮助我们在蒙受感情损失的时候,降低经济损失.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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