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事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更新时间:2011-07-05 17: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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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6年由县人事局分配到地税局工作,有人事部门的公务员职务审批表,并且签订有聘用协税员的聘用协议,现在地税部门说我没有编制,2010年县劳动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爱理,法院认为属于人事争议不予立案,2011年我向仲裁委提请仲裁,把我的人事资料、聘用合同,工资表等资料全部提交,仲裁委以我的申诉主体为恢复公务员身份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为由不予受理,而我提出的要求确定我和地税局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人事关系却予以回绝,身份得不到确认,我的待遇将无从说起,按照2009年劳动人事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请求,仲裁委却以以前仲裁过为由不予受理,但不予受理却不是实体裁决,接下来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这个无助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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