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更新时间:2019-01-2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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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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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理劳动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争议等。具体处理包括调解协商、开庭审理、依法裁决等步骤,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工伤赔偿的受理范畴是否包含在劳动仲裁范围内?
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具体操作:1. 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及副本;2. 仲裁委员会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 仲裁公开进行,可先行调解;4. 调解不成则作出裁决。如不符受理条件,可向法院起诉。
人事争议仲裁的不予受理范围有哪些
人事仲裁不受理情况多,具体处理如下:1. 资格不符可找适格主体申请;2. 无利害关系则无法申请;3. 不属范围可向法院起诉;4. 管辖问题可查询正确管辖地再申请;5. 超时效一般难受理;6. 材料不全可补全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