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1-07-02 23:14:52
问题描述:
本人在梅村一家石材装饰公司工作3年1个月,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期间在工地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无固定节假日,忙的时候天天在工地,闲时就在公司什么事也没有,上班也没有考勤制度,几乎是全年上班。公司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和我签的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3金。之前曾每月补助200元给予不交金的同事们,时间大约在1年。现在无故要解雇我(公司要我长期驻外出差,什么补助也没有,我在外工作半个月经过老板的同意回无锡了,回来没几天就通知我被解雇了)在交涉过程中公司愿意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我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我是否能所要相应的赔偿:一。之前公司违法没签合同,赔偿一年(还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二。我退还公司所发的每月200元(不交金)补助,要求补缴2年半的三金;三。解除合同工龄补偿3.5个月工资;四。解雇员工提前1个月通知,赔偿1个月工资;五。能不能赔偿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我是先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该告公司呢?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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