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劳务纠纷
更新时间:2011-07-03 10:52:29
问题描述:
我4月11号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合同上写着试用期2个月,4月11号到6月11号试用期满.但到6月30号公司通知我试用期不合格,让我去办离职手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应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需支付对方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
但我今天去办的时候单位和我协商说不赔我1个月工资只补偿我3百元,说我试用期没通过.
请问这家公司是否违反合同了,我该找谁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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