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孕妇)
更新时间:2011-07-01 15:33:23
问题描述:
怀孕初期,妊娠反应严重,无法上班向公司请了一个月病假(即2011年5月全月),六月开始上班,上到6月9日(之间反应也很严重一直坚持),因妊娠反应加重,导致10日-14日无法上班(期间一直在医院检查输液,因家中无人协助,又因本人无法行动,向公司递交假条迟交五天,公司把我辞退)本公司像这种情况之前是可以后补假条的(因病情突然),但这次就给我辞退了。14日当日,公司北京办事处区域经理给我打过电话,1.要求我15日必须上班而且以后不许请病假。2.如果15日不上班不答应要求就移交公司行政开除我。我于2011年6月22日收到公司辞退证明。请问我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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