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和旷工
更新时间:2011-06-21 22:12:0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9.4.14入职于绍兴县某公司。2011.4.11-4.15向总经理请假5天,并经其同意后,将请假报告交给部门主管。之后2011.4.14电话告知总经理本人欲辞职,4.15下午返回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因个别领导不在岗,故辞职书面手续只签了本部门主管,其他部门领导未能签字批准。4.29又返回单位办理辞职移交手续,因个别领导又不在岗,29日辞职书面手续又未能由其他部门领导未能签字批准。直至2011年5月7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结算(3月份1293.9工资,4月份结算后工资1099元,共计2392.9元,于2011年6月22日汇入本人工资卡)2010年本人年收入24400元,每月平均工资2033元。想讨回以下本人工资:1、已扣除4月11日-4月30日,17天旷工(150元/天*17=2550元),2、已扣除4月份养老保险公司应缴部分(共178.7元)。(医疗保险公司从未给本人缴过,2年来都是本人自己缴费)。此事件本人打本地的12345投诉电话,镇政府劳动部门调解,镇政府劳动部门就说无能无力,叫我自己去劳动局。请求你的指点和帮助。急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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