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有企业职工住房折迁赔偿
更新时间:2011-06-21 21:45:15
问题描述:
我是1999年原国有企业的职工,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身份证住址是企业宿舍的门牌号,没有详细的住房号。2000年原企业于外资合资建厂,与原企业解除合同。2006年原国有企业破产。我作为曾经的国企职工,没有参加过住房改革,现合资厂要与我解除合同。原国有企业的职工住宅区被国有证用。我作为曾经的国企职工,没有参加过住房改革,能得到折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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