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职工安置
更新时间:2010-04-22 16:48:13
问题描述:
我于1992年开始任职于某国有饮食服务公司,合同于1995年到期,之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但没有续订合同。2004年底,公司通知我不用到公司上班了(注:我当时的月基本工资为33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2009年2月,公司书面通知与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488元(注:08.09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我作为职工代表,自始至终都不了解也没参与公司的改制工作,也没有收到有关改制的方案等文件。我于上个月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被驳回了。问:我的合法权益有哪些?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企改制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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