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程序
更新时间:2011-06-09 19:10:01
问题描述:
2009年09月15日21点我参与赌博被公安人员当场捉住,赌资全部没收,我的赌资是60元,后来被送到公安分局,一直拘留到2009年09月17日03点左右,在此期间公安人员不让亲属来探视,也不让亲属送水和吃的,只能在里面付钱买,身上的钱全部没收了,我说让亲属送喝的和吃的给我也不行,也不让亲属送钱给我在里面买,公安人员说有钱就可以喝水吃饭,他们帮我买,差不多30个小时间过去了公安人员还没有对我作出处理,只是把我关在刑警室,在关押期间公安人员让我在笔录上签名按指纹,但笔录上面什么都没,只是叫我在被询问人那签字按指纹,他们让我在笔录上不停的修改日期,我是2009年09月15日21时拘留的,他们拿给我的笔录好几份有些叫我签的是15日,有的是16日,有的是17日,请问公安人员这样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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