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合同租赁
更新时间:2011-06-07 21:10:5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通过居委会的主任承租了组委会的门面,已经有10年多,居委会一直不愿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我也一直租了这长时间也就没有要求签订合同,我最近把门面出租给他人(以下简称丙),这也经过居委会的同意,这个月去找丙收租的时候他突然告诉我说他已经直接对居委会交了,居委会并没有口头或者书面通知我,后来得知丙与居委会的主任是很好的同学关系,而且就在今年过年的时候主任还主动找我要了1300元的打点费用,现在就这样一声不吭的收回让我很不好想,当时我的房子是出租给其他人的,丙今年请很多人找我说好话要我租给他,丙租后没有用我们的电,是自己签的电,那个时候就有预谋要直接找居委会租房子,而且居委会的主任还说想帮我办个低保补偿我,但是我完全不够资格拿低保,我有种受骗的感觉,都是一个社区的,让我很不好想,我想请问您我怎么维权,因为这个房子也不是属于那个主任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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