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1-06-02 18:17:38
问题描述:
我一朋友于08年因公出差发生车祸,后鉴定为工伤,住院治疗7个月。2011年工伤鉴定为9级。2008年至2011年1月份期间未上班。公司在我朋友工伤期间内一直未按月发放工资,期间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不理会,说到时候会一起解决的。因为公司与劳动局有关系,而我朋友没有任何关系,弱势群体。直到现在公司才答应商量赔偿的事情。现正在找公司协商赔偿的事宜。现有如下疑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请问原工资福利待遇是否仅指基本工资?比如原来上班期间基本工资1000元,出差补助每月2500元,一共3500元,出差补助是否不计算在福利待遇里面?现在要求公司补发工资,是否只按照1000元补发?
2、工伤停薪留职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过劳动委员会进行鉴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若当时超过了12个月,当时未及时进行申请,现在是否可以补申请,是否有效?还有,当时住院时间7个月,病历上医生医嘱上需要休息7个月,一共14个月,是否这14个月也需要发工资?
3、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原单位支付,标准如何计算?
4、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有变化,请问2008年的工伤到2011年才进行赔偿,是按照2008年的标准还是按照2011年的新的标准执行?
5、交通费问题是否一定要提供交通票据?要是当时没有保留好票据,是否可以用现在的交通发票?
麻烦律师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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