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在没有签定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有理由坚持不搬走吗.因为原来我们就是看中这他们这个地理位置,而且我的新房马上要开始装修了,我该怎么做呢
更新时间:2011-06-02 17:22:56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7月份就将2009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15日一年的房租钱付给了房东,(这是我们租的第三个年份)但是昨天房东跟我商量说让我们将房子退出来让给咱们县新调来的一个“常委”住,理由是人家是“常委”(当官的)住在机关里方便,所以让我们搬走。
请问我们在没有签定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有理由坚持不搬走吗.因为原来我们就是看中这他们这个地理位置,而且我的新房马上要开始装修了,所以不想搬来搬去的。
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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