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内退和追讨2年之前的加班费
更新时间:2011-06-01 16:21:12
问题描述: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现进行资产重组,要求我妈内退,且只补偿4500元作为多年的加班费。我认为对我妈的安置方案不合理,故至今未办理内退手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
我的问题:
1、关于内退,职工是否有选择的权利?
2、关于追讨两年之前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的时效问题?
基本情况:
1、妈妈今年1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有20多年工龄
2、从2002.10.14调到部门后,至08年底,一直无双休日,无节假日
09年干一个月放假一个月,10年开始放长假,10年12月宣布资产重组,今年2月起对职工进行安置
3、今年2月底,亲手向经理和人事部门递交了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公司不予理睬,说没有协商的余地,并多次要求我妈签署内退协议
妈妈多次与公司协商,到信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诉求,都被驳回。一致答复我妈:
1、达到内退年龄的,一律按内退处理,只能服从内退安排,没有协商的余地,交了申请也没有用的
2、2年前的加班费是没有的,无论你问哪个律师,2年前的加班费肯定是没有的。现在补偿4500元加班费已经算是对工人的优待
请教律师,我该如何帮助我妈维权?(1、要求一次性经济结算,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按照我妈的情况,一次性经济结算比内退划算;2、追讨2年之前的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费,我妈妈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报酬)
由于此次资产重组政府干预因素较多,我妈多个部门跑了很多次,都不为我妈维权,都是劝我妈签署内退协议,更有甚者带有威吓的成分
大侠们,帮忙出出主意吧~~ 先谢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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