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能追回加班费吗?
更新时间:2009-05-26 00:20:25
问题描述:
我现在工作的公司一直没有跟公司所有人员工(包括我)签劳动合同,我一天工作9.5小时,每星期休息1天。我知道劳动法里有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我一周工作了57小时,可是公司从来没有发过加班费给我。我在公司工作了有2年多了,现在想辞职,能追回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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