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偷漏税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24 20:44:2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0年8月份在广州天河一家展览服务公司上班,
此公司有员工约300人,但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我的主要工作是业务营销,每月底薪1200加上全勤100。
承诺可拿业绩提成百分之十,我在进公司到2011年4月份期间
操作一届展会招商工作,所创业绩24万,可是公司却迟迟不发提成,要我们自己买一些发票,凑够24万,再发提成给我。说是为了避税。我于2011年5月11日提出辞职,要求公司发提成和未签合同、未交社保的赔偿金。但公司一直以偷漏税为借口迟迟不发,如果应缴个税,我很乐意成为光荣的纳税人,可是公司连这个资格也剥夺了。一定要我买足发票来填帐。这个情况我应该怎样处理呢?希望给我意见,谢谢!
我现在失业,没钱回家,不能在广州待很久,公司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应该也构成了偷漏税的严重行为吧?我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举报偷漏税,不知道具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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