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两份养老保险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20 12:12:24
问题描述:
本人湖南人,从1994年起,在湖南铁路部门工作并缴纳养老金,2002年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目前在乌鲁木齐工作。停薪留职这些年,在湖南依旧每年都缴纳养老、住房以及医疗等三金,在乌鲁木齐也同时缴纳。
我的问题是:
1、两份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
2、本人今后可能长期在乌鲁木齐,湖南那边缴纳养老保险已经超过15年,是否有必要继续交?
3、如果到退休年龄,我的退休工资由哪方发放?能否同时领两份?
恳请老师解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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