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更新时间:2011-05-18 18:43:03
问题描述:
本人驾驶非自动车(电瓶车)在马路上行驶中,有个5岁的小女孩忽然从马路的右边跑过来,她的妈妈在马路的左边,前面有个白色面包车挡住了我的视线,我在撞到她之前就开始刹车,那个小女孩撞到了我的后轮,小腿骨折,事故发生后我把她送到了医院,有路人报警,交警打电话给小女孩的爸爸,她爸爸说不报警,私了。我的电瓶车刹车检验不合格,当时我也没报警。晚上她爸爸私了不成才报警,交警队处理结果是,责任同等。我对交警队事故认定有异议,以上在此事故的责任划分中,我觉得应该负次要责任,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能改变我的责任吗?我觉得责任书上边说都是我的错,对方只付监护人的责任,那个小女孩跑的时候撞到我的车上,加重了小女孩的伤势(小腿2根骨折),我觉得应该他们多负点责任,我依这个为依据可以让我少承担点责任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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