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更新时间:2009-07-24 16:53:24
问题描述:
本人驾驶一辆三人共同盗窃的二轮摩托搭乘着共同作案的其他二人,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开灯,与一辆相对开来的开远光灯的超宽的三轮摩托相接触(二轮摩托左保险杠与三轮摩托的左车箱栏板相刮)我的左肩被货物刮伤,搭乘我车的其中一人头部也被超宽的货物撞伤。事发后另一个受轻伤的人叫快跑,我就跑了,跑几步发现还有一个人没来,我就返回现场把头部伤者扶起一起跑去医院门口,因为没钱入院就只好给头部伤的父母打电话。在他父母没来前我与轻伤者就在不远处看着头部伤者等他的父母的到来,等到他父母来把他接走之后,我们才离开去处理我的伤。由于不懂法就没报过警,隔了几天交警来找我这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就主动投案自首了。请问在这起事故中本人与三轮车司机应各负多大责任?搭乘我车的其他二人又应该负多大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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