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与学校签合同,辞职后学校要我赔偿,对吗?
更新时间:2011-05-15 22:34:47
问题描述:
我们是今年9月通过正规公开公正选拔到翠屏区工作的教师,并已经给原学校递交了辞职报告,可原学校不但克扣我们1-8月绩效工资还要求我们每人作出1.8万的赔偿,以此借口扣我们的人事档案,请问原学校合法吗?(之前我们是师范毕业直接分配到原学校工作的,所以没与原学校签订任何有关于失约赔偿的合同或协议,原学校和现学校均是公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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