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无故解雇不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15 18:25:40
问题描述:
解雇我,在谈到有关工资的问题上,公司所说的只能按我所剩下的工资结算(我跟公司是有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08年8月入资,10月转正的,当时我是做跟单文员,公司话说文员不买社保,两个月后,我转了业务也有做,一直到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得到一个月的赔偿工资,要不公司不支付,可否以按劳动法的无故解雇员工没有得到赔偿以及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提出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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