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补交保险个人支付部分。
更新时间:2011-05-13 15:58:17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今年12月5号辞职的。可是公司让我支付从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的保险中的个人支付部分。公司之前没有扣过,只是说给上了保险,也没说走时要交钱。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交吗?
是这样的,我还不太明白我们应该怎么算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部的,包括提成一起算最低收入。我07年4月至08年3月基本工资是600,08年4月至08年9月是700。但是,因为我们挣的是提成,有时多有时少,多的时候全算下来1600吧,少的时候只有1100。
如果按基本工资算的话,那减完之后,我都不够最低工资,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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