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就作自动离职,请问这样合法吗?我怎样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1-05-12 12:11:30
问题描述:
前几天公司要调我到外省上班,我不同意后公司要求我自已离职我也不同意(这是公司惯用的炒人手法)现在公司又要调我到本市一地方上班,工资是按劳动法的最底工资还要试用期3个月,今天又出了一文件要我3天内到那地方报到,不到就作自动离职,(工资和试用期的说法没有文件,只是口头上说了)请问这样合法吗?我怎样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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