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贪污5000元一万元取保候审的
更新时间:2011-05-13 21:04:57
问题描述:
我在检察院的笔录一直是5000元,检查院掌握的材料显示是2万元,他们让我认罪,我不服,虽然我因时间长,当时几百几百拿的,随着花了,记得不太清楚,但也不可能是这个数,他们的材料有好多疑点。可5月10日那天我在检察院还是检查院还是检查我的数,他们说我认罪态度不好,问我多少钱可以认罪,我说我就拿了这么点,他们说那就只能拘留了,我们再接着查,我一个女的没经历过这个,孩子又小就害怕了。他们说这个不是最重定决,就算你说杀人,难道就判你死刑吗,我们也得查呀,于是我就在白纸上写了一份材料,我自己班贪污12000元,给别人5000元,她的班给我3000元,共10000元,签字按手印就交给了他。他说这样就可以给我办取保候审了。我问她我这样写了不就成证据了,自己承认拿了10000元,可我没拿那么多。他说他们还得查,如果跟我没关的给我扣除。才让我走。今天我去了又重新写了一份跟这个类似的,只是更详细的材料,为我办的取保。我想问下,检查院这样做合法吗,我明明没有拿那么多钱,他们却让我写这样的材料,不写就态度不好不认罪,拘留。我这个案子最后最重和最轻能到什么程度。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各位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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