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忙看下这份合同还有效吗?对我们有什么不利?我该怎么拿回房子?
更新时间:2011-05-09 17:00:21
问题描述:
下面这张合同是我与承租方05年签定的租赁合同,之后就没有再签过,但是房子承租方已经租到现在了,他们最后一次租金是到2011年7月5日结束,现在我们想7月6日把房子收回,他们却不肯走,要我们赔偿他们的损失(2年的房租和水电费)
请律师帮我看下凭这份合同对我们有什么不利?该怎么收回房子?如果要赔偿,怎么赔?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坐落于上海市**************,居民楼房2间。
租赁期共半年整,出租房从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号收回。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一年后可以)
2.承租方擅自利用出租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的。
租赁合同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有承租方负责赔偿。
每月租金为****元整,按季度缴纳,于每季度首月5号前有承租方送至出租方家中交给出租方本人。
承租方若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房屋的一切有关杂费,如电费、水费和交至房管所的所有杂费等均有承租方负责代理
本合同一室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1份。
附:1.如出租方与房管所仍有租赁关系,那么本合同可以自动延续1年;
2.若市政府规划动迁;镇政府收购储备,承租方无条件服从。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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