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方协议毁约咨询(应届生)
更新时间:2011-05-09 10:43:54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今年签了一家证券公司(广州的,但它总部在深圳)。签三方之前,那家证券的HR要求我们在三方协议上手写加上一个条款“乙方须在2011年7月1日之前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础和证券交易)”,并口头说万一最后考不上,不需要赔偿毁约金。这一点非常重要,是本人最终确定要签这家公司的关键点,如果他没有这个口头承诺,本人是绝对不会签这家公司的。可是,最近HR反口说就算考不上,也要赔偿毁约金。这使我觉得这家公司十分不诚信,这个HR没有道德操守,欺骗我签约,请问这样子我可否要求三方作废,或不需要我赔偿毁约金毁约?期待您的回复,谢谢!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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