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之后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09 11:40:10
问题描述:
我爸爸是某大学一名普通的员工,在学校从事绿化工作(属于学校的后勤部),在2011年5月4日晚5点钟左右在学校内右脚的大拇指被食堂机器砸断,大拇指的骨头全部啐掉,现在医院治疗。但是所有医药费却是我们自己垫付的。(砸伤的经过:爸爸在学校从事绿化工作,一天大约工作六小时,一般下午4点钟下班,5月4日的那天,爸爸的朋友(老卢)的领导让老卢把校园北区食堂的一些机器拖到南区食堂,老卢的领导说:老卢一个人肯定搬不了,让老卢在找一个人帮忙,于是老卢就找了我的爸爸。他们在3点半左右开始搬机器不料5点多钟快结束时突然有台机器,砸到我爸爸的脚。就这样爸爸的脚受伤了(爸爸的朋友就是跟爸爸在同一所学校工作的人,平时玩的比较好,但不属于一个部门,爸爸的朋友是属于饮食部门的)因为爸爸跟老卢不属于一个领导。所以老卢的领导在推卸责任。不肯承当医药费和其他的一些费用。(老卢的领导和爸爸的领导都属于学校的人)我想请问律师这个能算工伤吗?医药费应该由谁来承担!还有就是爸爸跟学校是有签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合同日期是到2011年8月。我现在又怕把事情闹出来之后到了8月份学校不跟我爸爸签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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