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03 19:51:11
问题描述:
先说明下本人情况,本人09年毕业,通过公开招聘进了广州公立医院,现在找到更好的单位,要辞退目前职务,要赔偿细节。招聘后,第一年与当地人才市场签订了合同,有效期一年(到2010-8)。然后当地卫生局要求我们进当地二甲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培训完毕~会到工作医院~又要去另外的医院进行为期3个月进修。补充下,第一次跟人才市场签订完的合同到期后,貌似再有一次签名,具体忘记是什么了,但没和招聘的单位签订任何合同。问题:1、第一年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奖金、工资均要赔偿吗?培训事宜是当地卫生局安排,貌似没有具体的出资证明。 2、第二年回到工作单位后,为期3个月的进修费用、期间的工资、奖金要赔偿吗?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证明算?我已经提前1个月前用人单位人事科提交了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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