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申请仲裁期间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保险
更新时间:2011-04-28 23:28:52
问题描述:
2009年5月公司要求我到集团所属的另一家公司做支援,但人事关系未作变动,也未对我在被支援公司的作息时间给予明确指示,同时要求我兼顾公司我负责的工作.5月2324日在无人通知我加班的情况下,我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休,但6月公司通知我说我那两天旷工并对我进行了处罚,对此我并不认可,并与公司进行了交涉未果,于是我于6月24日申请了仲裁,可是公司于6月底通知我说因我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在仲裁期间公司是否该向我支付工资及保险,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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