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4-28 11:48:5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于2009年9月底入职于上海的一家装修公司,任设计师职务.前三个月没帮我加任何保险金.转正合同于2009年12月15日签定.为期1年!合同一试二份,但到了2010年1月14日单位当天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说2010年1月15日就不用上班了.我只懂设计可单位却要我担当监理的工作.于施工质量出问题与我有关为由.不赔赏我提前30天的代替通知赔赏金.我项目的提成也没给我,还有平时双休日的加班费也没给.
四金只交了2009年12月的.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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