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律专家请教
更新时间:2011-04-24 15:14:42
问题描述:
尊敬的法律界专家:
现有如下的一桩法律事务,双方各执已见,欲求指教。
一、 事实情况
乙方有一辆客车与甲方(运输公司)签订了《客车承包经营合同》(实属挂靠经营)。
该合同约定:“乙方有责于每月10日以前交清本月的定金规费和应交甲方的承包费,如逾期缴纳,每天加收交款总额1%的滞纳金。如拖欠一个月不缴纳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和线路营运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是甲方提供的格式合同)。
履行的事实:乙方2011年2月份以前的各种费用全部缴清,只有当月(即2011年2月)费用未缴。但甲方在2011年2月26日以未缴费为由,将承包的营运客车扣押在甲方处。
二、 双方各执已见
甲方在2011年3月14日提出“自扣押车辆后至现在(即:2011年3月14日)仍未缴清2011年2月份的承包费,有违双方的约定,构成违约”。因此,要求解除合同、收回营运权。
乙方认为:2011年2月10日未缴费,并不违约,即是到了3月10日未缴费,也不违约,只应加缴1%的滞纳金。扣车后仍未缴费,是甲方未到收回营运权的时间,提前13天扣车,造成乙方减少收入无钱缴费,不应视为乙方违约。未到收回营运权的时间就提前扣押车辆,显然双方就发生争议.这个争议期间,作为乙方违约期限计算,尚未见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因此,不应算违约期限。提前扣车,乙方不缴费是正当行为,如有人拿 *** 来杀人,被杀者拿一根木棍来阻止其剌杀的 *** ,怎能算拿木棍者违法呢?
上述双方的已见,谁是谁非,希专家赐教!
谢谢!
刘明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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